教学管理

规章制度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4-12-16浏览量:

一、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高职高专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进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进程,制定本规定。

二、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增强专业建设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关系,以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四、学院应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河南省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高职高专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要妥善处理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五、学院的专业名称要反映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服务方向,体现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口径要面向市场、面向一线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也可柔性设置专业方向。

六、新设高职高专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新设专业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二)有详实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三)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

(四)配备必需的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要有一支“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要有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六)学院生师比、生均占地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七、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专业设置实行全省统筹管理,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学院年度增设的高职高专专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

八、专业备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教务处按规定日期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简要说明设置的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群)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专业设置申请表;

(三)专业论证报告,详述增设专业的必要性(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等)和可行性(学院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课程设置及教师情况;

(六)各门课程所用教材、实验、实习、实训条件等的说明;

(七)校企联合办学或产学合作组织,以及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学院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的程序:

(一)在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提出专业设置的意向;

(二)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制定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成立校企联合办学或产学合作组织,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四)在学校原有办学条件基础上,筹备拟设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

(五)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筹备以后,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拟增设的高职高专专业,按省教育厅通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