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6浏览量: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与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主观意愿,分为无过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类教学事故,B管理类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Ⅲ)、严重教学事故(Ⅱ)和重大教学事故(Ⅰ)。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A、教学类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
2、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擅自调、代课两课时以内。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4课时及以上。
4、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
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教案授课。
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训、实验、实习等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操作要求进行指导。
8、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9、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
10、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
11、未经系部领导批准、未更改教材使用手续,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
12、实训(验)准备不充分,未事先联系好实习地点、指导人员,影响实训(验)、实习时间达半天及以上的。
13、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却又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4、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5、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按提前10分钟到场计算)。
1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不认真,不按规定进行指导。
17、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
18、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使用通讯工具。
(二)严重教学事故(Ⅱ)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1-30分钟,或指导实习时无故离开学生一天以上。
2、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课时以上。
4、未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
5、未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擅自调、代课2课时以上。
6、授课计划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未经系、部审定和批准而修改授课计划。
7、在计划课时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8、监考时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而不见,或为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说情。
9、学生在实习实训的教学环节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指导老师不在现场或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10、未经学院批准改动课程名称或实训(验)项目。
11、旷课1节或擅自停课1节(含实验、实训、实习)。
12、监考未到场或未按时发放试卷。
13、不遵守学院有关考试规定,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14、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15、教学工作量未满,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6、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的原因,导致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
2、旷课2课时及以上。
3、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导致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4、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
5、未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擅自停课2课时以上。
B、管理类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
1、没有按时(提前五分钟)开门影响教学。
2、粉笔未准备好或电铃出现故障后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影响教学。
3、排课出现较大差错或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
4、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5、印刷试卷数量不够或质量太差,影响考试。
6、调、停课后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
7、安排教室或实训室出现冲突而影响教学秩序。
(二)严重教学事故(Ⅱ)
1、更改学生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2、非教学部门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干扰教学秩序。
3、对教学事故拖延24小时未报或隐瞒不报的。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
1、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2、擅自变更学生学籍或制造假文凭。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于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通知其写出书面检查,填写《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并在全院通报。
2、一学期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发事故责任人100元;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事的故责任人,扣发事故责任人200元;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发事故责任人500元,教务处上报学院领导,由学院行文进行处理。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参加任何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资格。
4、对情节严重且事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经学院研究可以对事故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教学事故要记入责任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