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3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顶岗锻炼的对象、内容和地点
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锻炼内容为企业调研、实践锻炼、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锻炼地点为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行业或企业、本院各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时间、形式、任务
(一)时间
1、顶岗锻炼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原则,采用专兼结合、集中与分散、长短期结合等多种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任教师每两年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200课时),从企(行)业一线调入的教师在前三年可不参加顶岗锻炼,从第四年开始,应按规定参加。
2、顶岗锻炼既可以由教师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为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主动向系(部)申请,经系(部)批准参加顶岗锻炼,也可以由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委派教师参加。
3、教师顶岗锻炼时间以寒暑假为主,各系(部)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顶岗锻炼的时间、地点及内容,并切实抓好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形式
1、专职顶岗锻炼
专任教师经批准专职到企(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锻炼期间不安排授课任务。专职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2、兼职顶岗锻炼
专任教师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到企(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兼职顶岗锻炼时间原则上以周为单位。
(三)任务
1、熟悉和掌握企(行)业岗位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以及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和产业发展趋势。
2、及时了解(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信息,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3、学习企(行)业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4、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新产品研发、课题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安排,在每学年初科学制定系(部)专业教师顶岗锻炼计划,每年9月20日前将当学年顶岗锻炼计划报送教务处,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2、根据学院批准的系(部)专业教师顶岗锻炼计划,拟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填写《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并与顶岗锻炼单位签订协议书,经系部、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顶岗锻炼,对主动申请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系(部)要大力支持,并根据需要尽可能合理安排。对不服从系(部)计划安排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管理考核
1、顶岗锻炼教师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管理和考核,以系(部)管理和考核为主,通过定期走访、抽查、个人工作汇报等形式,对教师的顶岗锻炼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顶岗锻炼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
2、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必须遵守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践任务。顶岗锻炼期间如违反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的教师,学院随时停止其顶岗锻炼工作,并按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顶岗锻炼结束后,顶岗教师应及时向系(部)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顶岗锻炼总结。
4、顶岗锻炼结束后,以系(部)为主,会同实践单位、教务处对教师顶岗锻炼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5、顶岗锻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学院规定的各种补助,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种评优表先活动,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种评优表先活动,在未完成顶岗锻炼任务前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学院每年评选若干名顶岗锻炼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待遇
1、教师顶岗锻炼期间正常待遇不受影响,教师职称评审、聘任、福利、奖金等按同等人员对待。
2、经考核合格的顶岗锻炼教师,享受同等档次绩效工资。
3、参加顶岗锻炼教师的差旅费,按照《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转发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