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10浏览量:
一、教育部关于学信网学历勘误的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学信网信息勘误内容
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信网信息勘误。
(一)信息勘误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2.只能是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情况,毕业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不在勘误范围。勘误依据只能是历史证明材料,如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注意:学生变更身份信息但未在就读期间向学院学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学生毕业后修改身份信息导致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予勘误。)
(二)学历信息勘误
如需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含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但非身份证号变更)等进行更正,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 | 说明及材料来源 |
1 | 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附件1) | 学生个人 |
2 | 考生登记表 (核实其入学报考各项身份信息,人像信息与其他材料是否相符) | 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学习档案,或当初报名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 |
3 | (1)个人手写申请及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前置学历、现学历所使用的身份信息)、(签名、按手印) (2)前置学历证书 (3)前置学历认证报告 (4)前置学历学籍档案等材料 | 材料中要能说明关键时间点(如报考及就读时段)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照片,以进行人像比对。 |
4 | 录取审批表 | 校档案馆或省档案馆。 |
5 | 毕业登记表 | 校档案馆或省档案馆。 |
6 | 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 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学习档案(加盖档案管理章)。 |
7 | 毕业证 | 个人。 |
8 | 身份证(新老) | 个人,有效期为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 |
9 | 户口本(新老) | 个人,如涉及身份信息变更,户口本上须含新老身份信息,且时间点与读书时间相符。 |
10 | 公安部门出具规范的固定格式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出具的,要留有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学校须去函核实。 |
11 | 公安部门初次办理身份证材料 | |
12 | 户口迁移记录(如存在户口迁移情况) |
总体要求:
1.从报考环节到录取、在校学习、毕业全过程的完整材料信息需一致无误。
2.分校成教处审核材料原件,扫描材料并存档复印件。
三、学信网信息勘误补充事项
(一)分校报告(学历勘误报告盖公章,报告里具体对勘误学生身份、录取资格和实际就读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还需注明:经查实,学生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入学资格问题和MMDT情况,经办人和主管校长签字。提供能够验证报告里的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留存联系方式备查。
(三)学历勘误的办理周期为一学期一次,上半年五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知名楼东A115
电话:0396-28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