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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5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省高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分“个人自查、二级院(部)核查、科研处复核”三阶段进行,科研处将核查结果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个人自查

论文作者本人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所有科研论文被撤稿及有问题需要主动撤稿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和论文检索页(本人签字),报送至二级院(部)。自查过程中,论文作者本人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一旦论文被通报撤稿,且经查实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将依规按要求严肃处理该论文作者。

(二)二级院(部)核查

二级院(部)承担起主体责任,切实开展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诚信教育,依照本通知开展全面核查。全面梳理论文发表情况,做好审核把关,如实填写“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汇总表和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

报送日期:2024年1月10日中午12:00前

(三)科研处复核

针对二级院(部)提交的“问题论文”,科研处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按要求严肃处理。对在排查活动中,应报告但未主动报告的、应严肃处理但未严肃处理的当事人和所在二级院(部),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事人员予以顶格处理,并对所在二级院(部)予以约谈和通报。

截止日期:2024年2月10日中午12:00前

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肃处理学术不端有关行为规定(暂行)(驻职院〔2014〕71号)《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驻职院〔2022〕32号)等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以上文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

各二级院(部)充分认识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并以本次自查核查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联系人:贾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96-2916286

附件;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

3.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