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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驻马店市重大科技(含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4-08-29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驻马店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设立并启动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此次申报的项目类别是驻马店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专项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针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新技术,研发一批新产品,转化一批新成果。专项分为技术研发类和成果转化类,专项具体的申报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7月3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0.5倍。

(六)申报项目为成果转化类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且产权归属清晰、无法律纠纷,处于中试熟化阶段或产业化开发前期,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2.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

4.项目负责人为40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未被立项的,自然转入科技创新青年专项项目评审。

三、申报事项

申报者填写驻马店市重大科技(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并打印申报书和预算书。

纸质材料申报书和预算书按要求加上附件书籍式装订(各一式3份),请于9月30号之前报送至科研与信息化处B406,电子版发送至2310705715@qq.com邮箱。

联系人:崔老师

附件:1.2024年度驻马店市重大科技(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驻马店市重大科技(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书

3.驻马店市重大科技(重点研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

科研与信息化处

2024年8月27日

  • 附件【1、2、3.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