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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一式4份报送科研与信息化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 ),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⒉评价和结果公布。河南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平台评价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驻马店市发改委+平台名称)报送科研与信息化处A411。

联系人:崔京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3.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3月20日